
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保障农民健康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03年开始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2—3个县市试点,2007年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全国新农合制度覆盖的县(市、区)达242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4.87%,参合农民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2008年可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有望提前两年实现目标。新农合的快速发展,无疑说明农民对健康保障制度的迫切需要,也说明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形成,新农合制度已成为今后农民的一项长期健康保障制度。
但如何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有效而长效,实现新农合制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目的?笔者对已推行两年新农合制度的进行了调查。认为在推行之初,农民对新农合制度抱有极高的热情和期望,经过两年的真实体验,农民对新农合的热情不再是当初。新农合在制度设计、机制运行方面的不足和不到位使新农合吸引力下降的主要原因。新农合制度一些内在的弊端逐渐曝露,如国家施舍性的补助与农民实际医疗费用需求的差距,在外打工和贫困农民保障力的空白和苍白,高成本不科学的农民筹资方法,缺乏有效监管等。新农合从最初的为农民健康“查体把脉”逐渐流为政府为完成任务而“一合了之”,因此应重“新”思考新农合,新农合制度应着重于保障力,着手于保障的可持续力。
新农合,农民该如何揍份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新农合的定义来看,农民出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是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的。农民要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就必须自愿出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才能享有政府资助的权利。所以,新型农村合格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除集体和国家资助部分分,规定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钱,在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的标准。
以目前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出资标准看,农民个人出资10元钱,中央财政20元,省级财政14元,市、县两级各3元钱,农民个人帐户共计50元。从出资比例和结构上来看,农民占五分之一,国家出大头占五分之四。农民出资10元钱,就会享受国家40元钱的补偿。在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基层干部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掏10块钱,换国家40元钱,还不划算?划算不?确实是划算,但在具体的筹资过程中,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愿意交,基层政府每年为了完成农民每人10元钱的合作医疗筹资而苦恼。农民个人筹资难,难就难在农民的自愿程度低,一方面农民对健康的认识不到位,风险意识差,另一方面不少农民确实存在支付能力弱的实际困难,因而主动参合、主动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在资金筹集方式上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乡村干部上门动员征收,从而又导致征收费用和行政成本过大。
以我区为例,第一年(2006年)动员农民参加新农合,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动员,全区60多万农村人口,参合农民58万人,各种费用总计90多万元,人均筹资费用平均1.5元多,还不算乡村两级的筹资费用。由于国家规定参合农民的比例不低于80%,所以在第一年的工作中,一些乡镇政府为了完成筹资任务,出资进行了抵垫,虽完成了任务,但却对新农合的工作热情大大降低。基层政府最怕的工作是什么?就是给农民要钱,要了多少年了!客观上说,和农民有了很大的对立情绪。而政府从农民手里要钱,政府就要给农民承诺,如以前收取农村各种税费一样,你要给农民解决提出来的问题。按现行的制度设计,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各医疗机构设立经办中心,办理报销事宜。服务若何?费用高低,农民满意不满意?医疗机构不用操心,只是照单收费。而收钱的乡镇政府要操这方面的心,要不,农民不参加了,筹资的任务就成了大问题。这种以政府行政推动为主的筹资模式会因基层政府的积极性降低而越来越难保证,从而影响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性。
第二年(2007年度)对筹资方式进行了适当改进,以乡镇卫生院为征收的主体,乡镇政府配合,由各村的乡医负责征收。筹资的费用有所降低,主要是乡村两级的费用降低,但同时却加大了卫生部门的费用,医院给予乡村医生一定的奖励,基本费用仍在每人一元左右,全区征收费用仍然达60多万。乡镇政府难征收,乡村医生又是如何“轻松”完成任务的呢?依制度设计,农民个人缴纳了10元钱后,加上国家的40元就建立了农民个人5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健康账户。乡医为了动员农民参加新农合,承诺农民自己缴纳的10元钱可作为门诊使用,也就是可以在乡医处买药吃。这样小病时可买药,大病时可住院报销。虽提高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看似农民得实惠了,其实整个合作医疗基金总量却降低了,基金总量的降低意味着保障能力的降低,受损的仍然是农民。仍以我区为例,2007年参合农民接近60万,每人10元的“如此”支出,就是600万元,以每人每次住院花费4000元,按平均40%的报销比例计算,每人报销1600元,可解决3750人。以每年平均3—5%的住院率来计算,全区每年大约有1.9—3.2万人,占发病总人数的11.5%。而乡医在具体的征收中,也不是百分之百的该收的收了上来,同样为了完成任务,先进行了抵垫。乡医的医术高,人气旺,就会抵垫少些,抵垫的也能早早收回来。而一些医术相对差一点的,抵垫的任务回收就相对差一些,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乡医们的负担。
看来现行的对农民个人的筹资方式,无论是政府行政推动型还是医疗机构主导参与型,都存在着筹资费用成本偏大和制度保障力下降的问题,尤其是制度保障能力的下降更是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健康权益,因此,需对农民个人的筹资方式进行改进。可以考虑整合国家给农民的各种补助。现在国家给农民的补助有粮食补贴、粮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燃油、农资上涨综合补贴等。除粮种补贴和农机具补贴在购买时给予补贴外,粮食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基本上是以农民的土地为单位直接补给了农民个人。如我区每个农民每亩地补贴23元,依每人平均一亩半计算,每人可获补贴33元多。如果把给予农民个人的补贴直接划转10元到农民的个人健康基金账户,不但大大减少了征收中的各种费用,更会直接提高农民的参合率,使农民的自筹资金有一个稳定的来源,壮大本就规模小的基金总量,提高基金的保障
能力。
: 天下

